高雄一名現役軍人(阿榮)與未成年少女(小華)發生54次性關係。小華因為懷孕,經醫院通報,此事才曝光。橋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阿榮1年8月徒刑,因為阿榮已經與小華的家人以30萬元和解,獲判緩刑3年。
阿榮在2021年7月認識小華,兩人透過交往成為情侶。但阿榮明知道小華當時未滿16歲,為了滿足私慾,竟然於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與小華以每周兩次的頻率,在高雄市旗山區住處與小華發生性關係,導致小華懷孕。小華的母親不甘女兒被人性侵,報警處理。
此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阿榮坦承犯罪。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依現役軍人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54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由於阿榮與小華家人以30萬元和解,獲判緩刑3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