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運將3年前在台北市信義區「Ai Nightclub」搭載酒醉的女乘客,女乘客欲返家,他見對方意識已模糊,利用攙扶她回家時進入租屋處,藉機性交。被害人一早起來發現全身赤裸,且吳還在租屋處下等著載她上課,她懷疑遭占便宜,報請市警文山一分局處理。檢方依乘機性交罪起訴,但一審判無罪,檢方上訴,二審改判4年徒刑。
吳姓男子已婚、有女兒,以駕駛計程車為業;受害的女子是負笈來台的外籍人士,在台舉目無親。
2019年9月23日,吳在台北市夜店「Ai」搭載被害人。被害人表示因一些朋友先離去,只剩她和賴姓朋友共5人,因她喝了很多酒,最後記憶停留在夜店飲酒時,根本忘了怎麼回家。她說,凌晨4點竟見吳赤裸上半身在她房內,她還覺得怪異,只覺得很累,直到早上9點清醒才發現自己赤裸,莊姓女室友還告訴她「樓下有一個男子等妳很久」。
被害人擔心鄰居會說話,下樓看到吳姓司機,對方「好像認識我」,她以為是前晚在夜店認識的人,對方還要求留她電話,沒想到後來吳傳「老婆妳在嗎?」的訊息給她,她一頭霧水。下午,被害人仔細回想,想起早上起床時不僅全裸,嘴巴裡「還有檳榔味」,而吳的牙齒就有嚼檳榔的痕跡,想到可能遭性侵。她說,看了監視器才知道對方是計程車司機。
吳姓司機不否認和女乘客「做愛」,但否認乘機性交,指稱女方意識是清晰的,兩人是你情我願。吳還說案發後女方還跟他聯繫,他還叫對方「寶貝」、「老婆」,如果真是色狼,怎麼可能還在樓下等著她上課?
警方採集檢體送驗,女子陰道有男女DNA混合;另進行男性Y染色體DNA-STR型別檢測後,並採集吳唾液檢體比對,兩者比對相符。高院認為被害人完全不知為何有陌生人在她房間,擔心對方會不會有鑰匙或拍攝影片,深怕遭糾纏,且莊姓女室友與吳素不相識,沒有必要虛構所見所聞,顯示被害人無法確認酒醉後是否遭性侵。
高院認為吳一廂情願欲利用對方缺乏認知的狀態繼續保持聯繫、妄想有進一步發展,這不能反推她有徵得被害人同意而性交,台北地院以罪證不足而判吳無罪,判決不當、應撤銷。高院批吳見被害人酒醉可欺,未能克制性慾而犯案,極不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改判4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