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借住前妻家 指侵大女兒遭推開 竟轉向猥褻小女兒
高雄一名男子離婚後借住在前妻住處,去年2月間,趁兩名女兒熟睡時,竟起色心,先指侵13歲大女兒,遭推開後,又將狼爪伸向8歲小女兒。兩名女兒天亮後將遭遇告訴母親,一審狼父被判刑6年,檢方認為量刑過輕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一審量刑無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判決指出,該男子以打零工維生,他與前妻離異後,兩名幼女交給前妻照顧,去年2月16日,探望前妻、女兒後,暫住在前妻位於高雄市鳳山區的住處,他則和兩名女兒睡在同一房間。
當天晚間11時許,他見兩名女兒熟睡後竟起色心,先以手撫摸大女兒胸部,再將手伸入女兒下體撫摸,後來大女兒驚醒,嚇得推開他,沒料他見女兒發現仍不罷手,轉而將狼爪伸向熟睡的小女兒,將手伸入小女兒下體猥褻。
隔天一早醒來後,兩名嚇壞的女兒遭昨晚遭侵犯的過程告訴媽媽,媽媽馬上帶著兩名女兒報警,並立即採集身上殘留的體液當證據,檢方偵結後,也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這名狼父。
高雄地院審理時,該男坦承向兩名女兒伸狼爪指侵、猥褻,他在法庭上認錯,並與前妻、兩名女兒和解,同意每月給兩名女兒各1萬元,雄院審理後,指侵大女兒部分判刑4年6月,猥褻小女兒部分判刑3年6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
但檢方認為被告到現在都未依一審和解條件給錢,認為一審量刑過輕,被告則認為量刑過重,分別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時,合議庭考量該男還有腦中風的老父要照顧,需要負擔安養費費用,考量他經濟狀況,認為一審量刑應屬允當,駁回檢方及其上訴,維持原判決刑度。
聯合新聞網2022-11-06 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