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年近30歲男子2年前趁接送姪女放學,將她載往其透天厝,強制性侵得逞4次,還以儲值遊戲點數1千元為代價性交1次,致姪女到醫院引產死胎而東窗事發,一審認他犯未成年女子強制性交及性交罪應執行12年,二審撤銷改判,認他犯強制性交及對價性交罪,刑期則維持12年。
檢方起訴,認叔叔分別於前年7、9、11月、去年1、2月,與姪女共發生5次性行為,其中,4次為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嫌、另次則與未成年女子性交罪嫌。
叔叔坦承與姪女發生性交行為,但否認強制性交,他辯稱,沒有強迫姪女,都是經過姪女同意,姪女說要iPhone手機,他應允後,姪女同意與他發生性關係。他也說,沒有對價,都是經姪女同意。
律師表示,被告與姪女是基於贈送手機及儲值遊戲點數的對價而發生性行為。同時,案發後,經嘉南療養院司法精神鑑定報告書中提及家人提到女童價值觀傾向較物慾等語,被告客觀上並無使用任何足以壓抑、妨害或干擾其性自主決定權之行為,女童也無喊叫、呼救、肢體掙扎或抵抗。
去年6月間女童至醫院引產死嬰1名,經醫院依法通報,警方始循線查獲。女童說,那天她放學,叔叔來載她去他買的房子,他帶她到1樓客廳,之後他把鐵門放下來,然後他就在客廳沙發上性侵她…,當時她有拒絕他,跟他說不要,但他就是不理她繼續做他的事。
她表示,第一次叔叔先性侵她之後,要求她不能跟其他人說,她就跟叔叔說「我要iPhone手機」,叔叔便答應她,大約隔了2、3個禮拜,叔叔親自拿給她的。她說,第二次她請叔叔幫她儲值遊戲點數,但叔叔說除非跟他發生性行為才肯幫她儲值,她便答應叔叔,叔叔就拿她的手機幫儲值,之後就跟叔叔發生性行為。她說,有想過要告訴家裡的其他人,但怕被罵,所以沒有說。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酌,兩人為叔姪關係,明知姪女未成年,心智尚未成熟,竟僅因一己私慾,對姪女強制性交4次,另以儲值遊戲點數為對價,使姪女與其性交1次,所為使女童懷孕進而引產,嚴重戕害未成年少女身心健康發展。
兼衡叔叔犯後否認強制性交犯行,甚至辯稱姪女對其撒嬌,更彰顯其僵固的性別思維,漠視未成年少女性自主權利的心態,犯後態度不佳。認他犯強制性交4罪及對價性交1罪,應執行12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