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周姓男子與女性友人小美在房內產生口角,女方欲離開時,周男竟拿出領帶綑綁她的雙腿、並拿布條塞住嘴巴,毆打到女方昏厥後猥褻並性侵得逞,女方事後向親友泣訴悲慘遭遇後提告,未料周男出庭時竟辯稱,是因小美排尿不順,他才建議以嘴巴吸吮下體協助她排尿,法官認為周男言詞狡辯,毫無悔意,重判有期徒刑5年。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周男與小美兩人為朋友關係,兩人於民國110年4月8日晚間11時許,在周男住處內發生爭吵,小美氣憤想要離開,但周男竟當場將小美強壓在床上,拿領帶綑綁固定小美雙腿,小美因此受到驚嚇呼喊救命。
但這時周男擔心遭到鄰居發現,又拿布塞住小美嘴巴後綑綁固定她的雙手,使她無法行動,再強行脫去女方長褲猥褻下體,但當周男褪去女方內褲時,遭到極力掙扎反抗,於是拿不明物體毆打小美太陽穴,導致小美當場受傷昏厥。
接著周男又吸吮女方腳趾,這時小美突然驚醒,卻因手腳仍遭綑綁且因頭部遭毆擊疼痛而無法反抗,只好任由周男親吻下體後性侵得逞。小美事後向親友哭訴後,前往醫院驗傷並報案提告。
周男開庭時辯稱:「案發當天是小美瘋狂用器具攻擊我,我為了阻止她對我的傷害,才用用領帶綑綁她,並不是要性侵;而我脫掉女方內褲是因為她尿不出來,我才建議她讓我用嘴巴的方式,幫她將尿吸出來;況且依她的驗傷報告來看可以證明我沒有毆打及性侵等行為,而錄音光碟也能證明小美整晚都處於她自己的病痛中,我則是百般照顧及服侍她。」
法官審理後認為,審酌周男與小美僅是朋友關係,竟為滿足一己性慾,利用小美對其信任,在房間內對她進行強制性交行為,對女方之性自主決定權及人格尊嚴戕害甚鉅,造成其心中所生之性侵陰影恐終身難以抹滅,應予嚴懲,但周男犯後否認犯行,且以強辯事遭到攻擊才不得已綑綁,且因為對方排尿不順,才建議女方讓其用嘴巴吸吮方式排尿等語辯駁,難認有悔改之心,事後有位與女方和解,因此判刑5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