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和彰化地檢署2019年聯手查出詐領統一發票獎金的集團,集團成員涉嫌虛設加水站製造「假交易,真中獎。」3年內用5萬9203張「中獎」發票金額領取1596萬5800元獎金,彰化地方法院依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先判決集團成員林姓和張姓男子各20天拘役,可易科罰金,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
虛設加水站海撈統一發票獎金案件轟動一時,被稱作破獲國內首樁「二聯式收銀機發票」詐領獎金案。據了解,財政部2019年接獲超商舉報,有特定人士多次拿消費1至3元的中獎統一發票兌獎,財政部找彰化地檢署深入調查,原來不法集團虛設7家水資源公司,向財政部購買空白統一發票,等到財政部公告每期中獎發票號碼,不法集團篩選中獎發票補登打加水站交易紀錄,每筆交易金額1元到50元,2016年到2019年東窗事發,已兌換獎金和等值物品約1600萬元。
當時彰化地檢署偵辦發現,不法集團虛設7家水資源公司,大量購買空白統一發票,2019年花費24萬4800元向國稅局買7至8月買170萬張空白發票,而7家加水站5%營業稅約1萬元,二者成本合計約31萬元,發票中獎240萬元,犯罪獲利相當可觀。
判決書今指出,改換姓名的林姓男子(原本姓蔡)知悉陳姓友人交給他的2017年3、4月中獎發票70張都是虛列營業人、交易時間和交易品名,根本沒實際交易,林男分次拿到超商兌換價值1萬4千元的香菸和飲料,然後把兌獎換來的物品交給陳男,領取兌獎報酬1400元(每換一張發票酬勞20元)。
涉案的張男也一樣,知道魏姓友人交給他的2018年9、10月「中獎發票」18張都沒實際交易,仍分次拿到可兌換現金的兌獎地點換取獎金合計3600元,並且把獎金留供己用。
法官審酌林男、張男都以詐術向財政部詐領統一發票中獎獎金,侵害國家財產法益,有害公共利益,所為實有可責,並考量他無犯罪紀錄及犯後坦承犯行的態度、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犯罪的動機、目的、手段、所得利益,所生危害之程度等一切情狀,諭知易科罰金的折算標準,裁處拘役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