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興中街7樓住宅3月6日大火釀6死慘劇,檢方查出鄭姓房客不滿在房間「養羊」被莊姓女房東罵、下最後通牒搬家,才氣憤縱火燒死人,且莊女堆積大量雜物曾遭台中環保局罰35次仍不理,最終造成逃生、救災困難;台中地檢各依殺人罪、公共危險起訴鄭、莊,全案今天移審。
檢警調查,莊姓女房東(68歲)2012年10月22日購買興中街房子,將頂樓加蓋成9樓(因無4樓,實際8層樓),並分隔成43間房,除1、2樓房間自用外,其餘41間房間以每月6000元至8000元不等出租。
莊婦因另從事資源回收,在1至9樓梯、走廊,陽台堆放大量二手衣物、書報雜誌、床墊及家具,已達阻塞逃生通道程度,租客都只能透過電梯進出。
鄭男(42歲)今年2月15日承租,除欠繳租押金9000元,又因門鎖損壞、熱水放任自流,還在房間裡頭飼養寵物羊,造成隨地便溺、濃厚羊騷味等環境問題,莊婦屢屢反應多次爭吵鄭因此懷恨在心。
3月6日因莊下最後通牒要他立刻搬家,鄭一氣之下跑到2樓拿打火機點燃樓梯口的塑膠袋,再跑去附近超商買泡麵,一回來見火勢迅速延燒樓梯間衣物、報紙,濃煙直竄,造成3樓至7樓的2名廖姓、葉姓、陳姓、許姓及張姓等,一共6人葬生火窟。
另邱姓、鄧姓、陳姓及余姓房客逃生時也遭嗆傷、燒燙傷,還有1名袁姓訪客打破鐵窗遮光罩逃生,卻摔下樓造成腰椎粉碎性骨折重傷;警方隔天分別拘提鄭男、莊婦依殺人等罪嫌送辦、法院收押。
檢方訊時,鄭坦承因飼養寵物羊問題和莊多次爭吵,當天縱火後還在屋外徘徊觀看火勢,莊婦也說因資收才在屋內堆積大量雜物,當天是對鄭下最後通牒,結果房子就起火。
其他住戶也證稱,莊婦在2至7樓堆積回收物,高度達130公分,原本2人可並肩通行的走廊剩下1人可過寬度,還得要側身通行行走困難,更直言「火災發生時,走廊、樓梯更是難以通行」。
消防火調也指出,房屋因堆積雜物,消防員無法立即上樓做人命搜索,且查雜物燃燒高溫,有毒氣蓄積裡頭,射水撲滅後雜物混積,消防動線受阻水線難延伸;台中市府也說,2019年起就對莊裁罰35次,累積罰單達20萬1600元。
檢方認為,鄭涉犯殺人、殺人未遂及縱火等3罪嫌,從重依殺人罪嫌起訴他;莊婦涉刑法第189條之2阻塞集合住宅逃生通道致死罪嫌、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從重依公共危險致死罪嫌起訴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