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許姓貨車司機酒駕在路口貿然左轉和違規的張姓騎士碰撞,高速撞擊下張整個人拋飛彈到擋風玻璃上,再摔倒柏油路頭部重創慘死,案發後許留在現場向警方自首,酒測值也達0.37超標,法院考量許犯後答應賠償480萬和死者家屬調解成立,依酒駕致死罪判他2年、緩刑5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許男(49歲)2018年8月7日在觀音區住家喝啤酒,下午4點多開車經福山路、廣大路交叉口時貿然左轉,當時張姓騎士閃避不及迎面高速撞上,整個人拋飛掉到許的擋風玻璃再重摔地面慘死,許經警方酒測呼氣值達每公升0.37毫克。
法院指出,許男領有執業大貨車駕照,應對道路相關規定熟悉,案發時天氣、道路因素正常,他因酒後注意力、反應力下降未注意前車狀況,其過失行為和張姓騎士死亡結果間具有因果關係。
法院發現,許2016年才因酒駕被依公共危險判刑2月,這次再犯構成累犯,且犯罪性質和前罪相符,應加重其刑,但考量他案發後留在現場,主動向員警坦承為肇事人,符合自首要件予以減刑。
法院審酌,許酒測達0.37,仍罔顧公眾安全開車上路,輕忽對他人生命、自身肇事損害,最終釀成張死亡結果,但事後已經以480萬元和張的家屬達成調解,且本案張男騎車未遵守號誌本身也有過失,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許2年、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