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男子黃子洋去年12月26日晚間7時許,喝完半瓶威士忌開著BMW轎車上路,才開不到600公尺,就在河東路、國民街口撞飛斑馬線上的范姓女子一家4口,范女傷重不治,丈夫、2名女兒受重傷,新興警分局事發後蒐集完整事證,高雄地檢署事發18天後火速偵結,認為黃男明知自己意識不清,仍不聽有人勸阻執意上路,今依殺人罪起訴,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黃男2006、2009年因酒駕肇事被警方移送,去年12月26日下午5時許,他因心情不好,約趙姓、胡姓、林姓等友人到鹽埕區一家咖啡館,黃男自備一瓶威士忌豪飲,約晚間7時許,4人準備離開去吃飯,黃男卻不聽趙姓友人勸阻,搶了車鑰匙上車就開。
檢警調查,黃男從鹽埕區五福四路酒後上路,過五福橋後左轉河東路,經過民生路口時卻闖紅燈,沒料進到國民街口時,直直撞上范姓女子一家4口,范女遭撞飛當場倒地,其他家人也因撞擊力道大,當場倒地不起,范女送醫後不治,丈夫、2名女兒重傷,現在還在醫院觀察。
檢警偵訊時,黃男坦承他開車時早已意識不清,辯稱視線被一輛白色轎車擋住,他是從右後方超車才會撞上林男4口,但檢警根據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根本沒車擋住他視線,黃男是闖紅燈,已接近80公里時速直接撞上這家人。
檢警歷經18天蒐證,從黃男飲酒前到事發後行跡全都調查清楚,另根據同車趙姓友人說法,認為黃男明知無法安全駕駛,卻不聽有人勸阻,短短600公尺距離高速行駛、闖紅燈、任意變換車道、猛採油門又緊急煞車,造成1死3傷悲劇,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
檢方認為,黃男有酒駕紀錄,仍不知悔悟,使得被害人一家四口家庭破碎,今依殺人罪、公共危險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