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社會局副局長葉玉如說,這兩個協會是立案團體,且經衛福部核准勸募,理論上是可以向大眾勸募的,只是後段沒有確實執行,就是不對。她提醒民眾捐款時要把握停、看、聽原則,避免愛心被濫用。
檢警說,公益團體接受民眾捐款後,依規定要給民眾收據,所以檢警建議,民眾若對慈善團體小額捐款應索取收據,避免有心人鑽漏洞、對善款上下其手。社會局及衛福部也有必要加強相關查核作業,以免有人利用民眾的愛心賺黑心錢。
葉玉如說,這兩個協會是向衛福部申請在案,可以向社會大眾聯合勸募或街頭勸募,但是必須先向原立案單位提出勸募計畫,例如聯合勸募五百萬元,就必須附上五百萬元執行計畫,而且不得挪用做其他用途,否則就違反規定。
高雄市社會局提醒一般民眾,捐款時應依循三大原則,首先「停」:不要衝動捐款。二、「看」」:記得看許可文號。三、「聽」:聽聽對方計畫如何執行。
除「停、看、聽」原則外,對於勸募單位的勸募資料及公開徵信資料若有疑問,應立即報警或向主管機關查詢,避免愛心被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