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15歲女性交50次「不管月經」 跆拳教練判關2年賠60萬
葉姓跆拳道館教練和15歲的女學生交往,10個月間帶著女學生到台北市各賓館、住處或在道館內性交50次,最高法院今年4月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葉2年徒刑定讞。女學生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判葉須賠償60萬元確定。
除了這起案件外,葉也被控對另名少女猥褻、性交12次,要求自拍裸照5次,台北地院今年3月也判他5年10月徒刑,部分罪名得易服社會勞動,判執行有期徒刑10月。
葉於2013年間在台北市中山區的跆拳道館任教,當時年僅15歲的女學生還懵懵懂懂,就成了葉的「女朋友」。同年8月,葉帶女學生到羅斯福路一家賓館「開房間」,在未違反女學生意願下性交。
接下來的10個月,葉姓教練經常和女學生發生性關係,總計兩人性交了50次。女學生事後向大安分局警方報案,葉遭檢方起訴。
女學生表示,交往期間「幾乎每天都會發生性行為」,連她生理期來都會,當時她覺得教練愛她,因此同意有親密關係。女學生提告求償時主張,她的貞操權遭不法侵害,精神受極大痛苦,因此求償100萬元。
葉姓教練雖承認有性交,但指女學生曾在2019年4月9日時傳「謝謝你這幾年來的照顧!」簡訊給他,可見對她造成的傷害應該算輕,若要賠償的話,應該賠30萬元就夠了。
被害女學生現為碩士二年級學生,高院民事庭認為,女學生是在身心發展沒成熟時貞操權遭侵害,她在年幼無知之際傳送「感謝指導」的簡訊,不代表侵害情節輕微。考量葉身為跆拳道教練,卻利用女學生對他的信任、尊重來性交,高院認為判賠金額以60萬元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