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楊姓女子聘用菲律賓籍女看護期間,逼她去工廠打掃、煮飯,日工時長達16小時、月休僅2天,連房間外都裝多支監視器,並扣留部分薪資、護照等,女看護遭勞力剝削長達8年,每月僅領1萬7000多元低薪,法院考量雙方調解成立,依強制勞力剝削罪判楊7月、緩刑2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楊女(60歲)的姐夫賴男2012年10月以家庭看護工名義,申請菲律賓籍女看護來台照顧他岳父,隔年其岳父過世後改由楊女接續聘僱,並改照顧她的母親。
楊卻利用女看護來台前已支付大量費用,又因語言、環境不熟無法在台任意自尋雇主,平時保管她護照、居留證,每月也只讓她寄部分月薪回家,其餘也遭楊扣留不能自行運用,楊還禁止她私下外出,甚至不合理規定她擅自開冷氣、外出要扣款3000元,上班去房間、沒提前請假扣300元。
檢警還發現,女看護當時才來台4個月,明明是以家庭看護工為由入境,卻被楊女派去姐夫的印刷廠內打掃、園藝及煮飯,期間還會加以監視,若她有反應要換雇主時,楊就會恐嚇讓她失去工作,或佯以加薪、支付健保費及休假等方式繼續工作。
楊女並安排女看護每天早上5點起工作至晚上9點半,日工時長達16小時半,更超過勞基法每天工時8小時兩倍多,甚至僅給她月休2天,每月也只給薪水1萬7000元至1萬9000元不等,也毫無任何加班費。
女看護一連遭勞力剝削8年,最終忍無可忍透過朋友向「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陳情,由台中市勞工局2020年10月16日到場檢查才曝光。
檢方訊時,楊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沒叫看護去工廠,還辯稱是她自己喜歡去工廠吹冷氣,也否認有保管她護照或薪資,沒有禁止她外出等;但女看護指證歷歷,相關工廠人員也說她「工時很長」,仲介公司也有女看護求助對話訊息,就連工廠、女看護房門都被安裝多隻監視器監控。
檢方偵結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起訴她,法院則審酌,楊女事後已經和女看護成立調解,對方也同意給她緩刑,依人口販運防制法強制勞力剝削罪判楊7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