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瑪夏前區長吳牧群索賄2800萬元 強辯原住民習俗重判18年
高雄市無黨籍前那瑪夏區長吳牧群(原名白樣.伊斯理鍛),利用督管區公所公共工程之機會,收取廠商賄款逾2800萬元,橋頭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18年徒刑。
判決指出,吳牧群於第1屆及第3屆任期間,利用綜理區政,指揮監督所屬公務員辦理工程採購之機會,「索賄內定得標廠商」、「向得標廠商收取賄款」及「洩漏底價協助特定廠商得標」賄款金額多依工程決標金額按8%至18%不等之比例計算,累計賄款高達2800餘萬元。
合議庭指,吳事後始終否認犯行,甚而託詞「代民眾借款」或「原住民習俗」卸責,絲毫未見反省之意,實應嚴予非難,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準收受賄賂罪、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等共5罪判18年。
另,尹姓、陳姓包商坦承行賄全盤託出獲免刑,其餘董姓、林姓、李姓、薛姓、吳姓、陳姓等行賄包商分別判1年2月至3月徒刑,部份得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