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因失業向陳姓男子借錢,陸續借貸2萬,後來無力償還,利息飆高達500%以上的年息,林遂避不見面,沒想到陳男用LINE以美女身分與林男聊天,相約碰面,雙方發生扭打,陳男還夥同友人華姓、魏姓男子趁隙拿走林男皮包,嘉義地方法院依重利罪及強制罪,判處陳男應執行拘役110日,另2名友人依強制罪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2016年9月間,上網刊登小額貸款廣告,林姓男子看到廣告後向陳聯繫,至桃園八德區某超商內,以2萬元本票及每10日一期利息3千元向陳借貸,林男又因營業用轎車毀損向陳男借1萬元,每10日一期利息1500元,林男繳了數期後無力繳納,選擇避不見面。
陳男轉以「筠芷」冒名以LINE刻意與林男聊天,林在聊天中還提及自己身上有槍,陳男在取得林男信任後,假借「筠芷」名義邀林男2017年4月至嘉義市某星巴克碰面,陳男帶著華姓男子及魏姓男子進到店裡討債。
林男證稱,他的包包原本放在椅子上,溝通過程發現自己的包包被華男拿走後,想將包包拿回,但華男將包包丟給陳男,並打算離開,他為了拿回包包,與華男、魏男從店內打到店外,後來陳男及華男離開,他只能抱住魏男直到警方到場。
陳男供稱,他與友人當天相約向林男討債,因林男口氣不好,且他擔心林男包包中有槍,趁林男被華、魏男圍住時,拿走他的包包,並丟棄置於某建築工地,之後再請不知情的廖姓男子,將皮包中的8萬元交給星巴克咖啡店職員,希望轉交給林男。
法官審酌,陳男兩次借貸的年利息高達547.5%、552.5%,利用林男經濟困難,急需現金周轉牟取重利,影響金融秩序發展,並與華男、魏男妨害林男使用包包權利,達2、3小時,但陳等三人犯後坦承犯行,均與林男達成和解。
陳以重利罪處拘役80天,如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另共同犯強制罪則處拘役55天,應執行拘役110日,華男及魏男共同犯強制罪,處拘役5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