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郭姓女子已結婚40年,14年前認識賴姓男子,兩人發生婚外情,賴男甚至已威脅告訴其丈夫為由,常對郭女伸手討錢,去年,2人相約在賓館見面,賴男除要求發生性關係,還向郭女要錢,郭女不堪受辱,選擇在賓館輕生,賴男竟相應不理,最後是賓館人員報警處理。基隆地院法官近日審結,認為賴男已明顯侵犯郭女丈夫的配偶權,須賠償40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2004年,賴姓男子不斷追求郭姓女子,郭姓女子一時把持不住出軌,與賴姓男子發生長達14年的不倫戀,2018年9月6日,賴男約郭女前往賓館幽會,賴姓男子除了要求發生性關係外,還向郭女討錢,並威脅如果不從,要把2人關係告訴郭女丈夫,郭女不堪壓力,斷然拒絕對方要求,反遭賴男辱罵,郭女選擇輕生,賴男竟棄之不顧。
最後,因為賓館工作人員發現異狀,才阻止郭女子輕生,郭女送醫後,向丈夫坦承所有外遇的事情,丈夫決定對賴男提出告訴,向他求償精神賠償費用80萬元。
法院審理時,賴男辯稱與郭女只是一般朋友,對於郭女指出他身上的特徵,是因為2人一起在工地工作,才會被看見,不代表有發生過任何性關係。
法官則認為,一般男女不會約在賓館見面,郭女在賓館輕生,表示2人確有感情糾紛,另外,賴男已明顯侵犯郭女丈夫的配偶權,考量雙方身分、地位與經濟狀況,且侵權時間長達14年,故判處賴男須賠償郭女丈夫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