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人妻和劉姓男子交往不慎懷孕,去年10月,劉陪同陳女去婦產科看診,竟偽造陳女的丈夫,在手術及麻醉同意書上簽名,將骨肉拿掉,新竹地院審理終結,法官考量劉坦承犯行,已與對方達成和解,有悔悟之意,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
經查,已婚陳女與劉男交往時意外懷孕(兩人涉妨害家庭部分不起訴),107年10月,劉陪同陳到新竹市區一間婦產科就診,劉竟擅自偽造陳妻丈夫身分,在手術及麻醉同意書上簽名,劉最後遭陳的丈夫提告,吃上偽造文書官司。
法官認為,劉男冒用陳女丈夫名義簽署「手術及麻醉同意書」,行為確實不當,念在他坦承犯行且與對方達成和解,審酌依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期間需接受法治教育1場與保護管束,若劉未履行導致緩刑無預期效果,將會撤銷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