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一名男子於84年3月與妻子結婚後,育有3名成年子女,但男子於2019年12月間突然失蹤並斷絕與家裡來往,之後其妻與子女不停地收到債務催繳、強制執行通知,被不停追債,其妻因此請求離婚。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雙方夫妻情分已盡,難期繼續共處,准2人離婚。
這名婦人稱,丈夫突然失蹤後,經其及子女報警協尋及四處打聽,僅能側面得知可能搬至台北居住,但無其他管道可聯繫,且男子迄今完全未曾回家關心探望。
之後婦人更頻頻收到各類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及法院寄發之債務催繳、強制執行通知,導致她被不斷追債,嚴重影響她及子女日常生活。
婦人因此請求離婚,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雙方已然絕決,夫妻情分已盡,難期繼續共處,准2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