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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外交官中風休妻 前妻和女兒開庭偷錄音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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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駐舊金山外交官廖偉平,10年前中風後訴請與洪姓續弦妻子離婚,洪女和女兒不服,提起再審、扶養費等多件民事訴訟,其中一次法官親訪廖住處開臨時庭,女兒以手機偷錄臨時庭的庭訊過程,讓母親拿去當做再審的新證據,檢方將洪母女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但台北地院認定其女兒是調查程序的當事人,錄音目的是收集另案證據,不成立「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判母女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廖偉平的李姓元配病逝後,再娶洪姓第2任妻子,生下1女,廖曾先後奉派駐菲律賓、舊金山使館,與洪女一度離婚又登記復合,2012年廖中風後,指控洪女對他不聞不問,訴請離婚獲准,法院另行宣告廖由元配所生且同住的女兒,擔任廖的監護人。

洪女訴請廖給付女兒的扶養費,衍生雙方互控多件民事官司,審理扶養費異議案的台北地院法官,於2019年11月為了確認廖偉平的真意,決定到廖家訪視並現場開庭,洪女因非當事人,被法官擋在門外,僅洪女的女兒獲准進入廖家。

洪的女兒進入後,以手機錄音並將錄音譯文提供給母親,當做離婚案的再審證據,元配女兒得知後,控告洪姓母女妨害秘密。台北地檢署認為,家事案件具當事人私密性,不公開審理,開庭時不得錄音錄影,若要調取錄音,應循正常程序向法院聲請,洪的女兒未經法官長准許就錄音,涉嫌妨害祕密罪,洪女視同共犯,將母女起訴。

北院合議庭認定,當日的法官已當場向在場人言明:「我在哪裡開庭,那裡就是法院,請你尊重法院」,可見當天確屬非公開的家事事件處理程序,不得自行錄音。但「無故」是指沒有保護自身權益、或蒐集證據等正當事由,「他人」是指行為人以外的人。

合議庭認為,洪的女兒是參與調查程序的一方,並未竊錄「他人」談話或活動。當日法官也有指示她「妳去跟爸爸打個招呼可以嗎?」、「跟爸爸講話吧!」洪的女兒當下詢問父親:「你之前想要跟媽媽離婚嗎?這是你自己提出來的嗎?」等問題。

北院從而認定,洪的女兒錄音目的,顯然是有意為母親的離婚官司蒐集證據,並非全然「無故」,且現場書記官並非在醒目處擺放錄音裝備,她未必會特別留意到,因此不構成「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的犯罪要件,判母女無罪。

自由時報2022-09-20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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