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工程師抱怨妻子易怒,精神長期處於不穩定狀態,動輒揚言自殺或「同歸於盡」,他提離婚訴訟,並表示5年前雖曾外遇,但已盡力彌補,妻子卻「放任情緒問題」,他不堪同居虐待。新北地方法院認為黃妻動不動就出言恫嚇,一般人難以忍受,判離婚。黃妻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黃「持續外遇」、不甩病妻,改判不准離婚。
黃姓夫妻2005年結婚,婚後1年妻子即辭掉工作。黃稱家中開銷都由他負擔,但妻子卻個性強硬、易怒,甚至時不時就說要輕生,他相當無奈。黃還舉例,因鄰居早上發出的聲音讓妻子無法睡覺,他竟然凌晨4點跑到頂樓製造噪音報復鄰居;妻子與胞弟吵架,竟在家中揮刀亂剁,他相當害怕。
「我承認曾經外遇」,黃表示這幾年來試圖彌補,但妻子仍時常懷疑他的行蹤,甚至不斷謾罵「姦夫淫婦」,令人身心俱疲。
新北地院認為黃外遇確實不該,但黃妻恫嚇「你記住了,我只有一個人。但你只有一個媽媽。」「還有不要再讓你媽媽落單,因為我不知道下一次我會怎麼對她。」和「順便用鹽酸幫她美容」等言詞,已算是要加害生命、身體,構成不堪同居之虐待。新北地院認為黃妻已是成年人,應選擇善待自己,而不是把自身的疾病歸咎於丈夫、陷入情緒勒索的無限循環,判准離婚。
黃妻不服,上訴高院。她說,丈夫在2017年時突然說要離婚,她才發現他劈腿女同事,因壓力過大她罹患憂鬱症,丈夫明知她情緒不穩,卻利用這一點不停刺激她,她才會有傷己或激烈言論。
妻子說,她因身體不適而住院治療,丈夫不僅不聞不問,還在她出院後搬走,家人目擊丈夫前年11月和一名女子親密逛百貨公司,害她情緒崩潰、憂鬱症加劇。
高院審理後認為,黃姓工程師先外遇而想離婚,妻子因此而深受打擊,近年來為憂鬱症所苦,妻子甚至提議要婚姻諮商,她口出的惡言並不是危及婚姻的關鍵。
明知道妻子有憂鬱症,黃卻要求離婚、搬走分居,甚至還被抓包和其他女子親暱,高院認為黃對婚姻破裂的責任較大,依民法規定不能主動要求離婚,因此廢棄原判決,駁回離婚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