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尊龍大飯店董事長特助焦名薇,涉嫌盜蓋姑姑焦興華印鑑在贈與契約書等文件,承接她2900仟股權,被橋頭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處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焦名薇與其父親焦經國於2017年間,分別擔任高雄市七賢2路尊龍大飯店公司董事長特助及董事長,其姑姑焦興華則為監察人及持股2900仟股。
2017年10月31日前某日,焦名薇委請某會計師事務所以焦興華贈與前開股權予焦名薇為由申報贈與稅事宜,由不知情經辦人員、會計等人備妥贈與契約書、贈與稅案件申報委任書、贈與稅申報書等文件,涉嫌拿焦興華留存供公司日常營運使用印章盜蓋後,在同年12月4日向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行使申報贈與稅,並於隔日獲核發贈與稅免稅證明書。
2018年1月18日她利用不知情會計師擬具內容為「焦興華前開股權減至零、焦名薇增加2900仟股」不實事項的「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持向高市經發局申報尊龍大飯店公司監察人持股變更,焦名薇因而增加2900仟股。
焦名薇辯稱,前開股權贈與事宜是父親焦經國授權她辦理,否認犯行。
院方開庭調查,據多名證人證詞和證據,被告所辯不足採,但審酌其僅取得股權登記利益,而非實體股票所有權,案發時飯店更處於近乎歇業狀態,股權市值不高,乃判處徒刑5月,以1000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