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謝姓男子因為寵妻,對岳母也言聽計從,婚後岳母要求他把存摺交她保管,並幫他處理10幾個保險,用保單去貸款買房子,並登記在妻子名下,但二人結婚三年多就離婚,謝男不滿帳戶內的一千多萬元都讓岳母全權處理,他連生活費都沒有,要求返還527萬元,不過彰化地方法院認為,是謝男委由岳母處理買房之事,岳母並無積欠他錢,駁回謝男之訴。
判決書指出,謝男2017年2月與妻子結婚,後又生下一女,岳母即以怕親戚向謝男借錢,要他把舊屋的不動產所有權狀、存摺及印章都交她保管,要他再開新帳戶,把舊帳戶的錢500萬、350萬陸續轉入由她保管的新帳戶中,又一直要求他把人壽保險解約,連郵局帳戶都要他清空,把錢存進新帳戶,最後新帳戶內共有1031多萬元。
謝男說,連他的薪水,岳母也要求交給她保管,他無奈下只能同意,但和妻子的婚姻僅維持三年多就離婚了,事後他向岳母及前妻要求返還不動產權狀及帳戶等,卻發現帳戶內已被提領一空,連岳母要他保的15個儲蓄險、殘照險等均被解約,解約金都沒給他。
謝男離婚後,原本欲要回其帳戶內1031萬元,但岳母指出,是謝男婚後為保障妻女生活穩定,才積極投資理財,購買投資型保單,為了要讓妻女有更好的居住環境,才會委託她處理保險及購屋之事,她即以幫忙辦理500萬元貸款當頭期款買房子,且女婿為了展現照顧妻女決心,把原有保單變更要保人為女兒,她只是代為處理。
岳母說,謝男已是有社會經驗的成年人,若不是依其自由意願,怎會在投保文件上簽名,她僅有一女,謝男是她唯一的女婿,她為了照顧其一家生活,對於代辦保險和購屋之事都全力以赴,甚至代墊費用未予求償,現在卻遭謝男反控,讓她很痛心。
不過謝男卻說,岳母曾在凌晨一點多要他寫下「以屋易屋…我要請媽媽幫忙,幫我把新興街房子賣掉再買一間新的…」,強迫他簽名寫下授權書。
由於其岳母後來幫忙買下1800萬元新屋,但房屋所有權人則登記在其前妻名下,謝男也另案向前妻提告返還500萬元但也敗訴,因為500多萬元已用於買房,謝男即退而求其次,請求岳母返還「不當得利」527萬元。
不過法官根據其岳母所提相關購屋交易支出明細,認為購屋是謝男所委託,且款項均用於購屋,其岳母並無積欠謝男,因此駁回謝男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