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男子4年前娶黎姓越籍女子為妻,未料結婚才1年多,黎女竟在外兼差做色情按摩,過程還拍成性愛影片,他欲與黎女對質,但對方始終避不見面,提告通姦罪也因為除罪無果,最後向桃園地院訴請離婚獲准。
判決指出,男子和黎女是2018年1月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隔年7月,黎女返鄉探親時,他在家中整理東西時發現一張記憶卡,打開檔案影片才知黎女背著他做色情按摩及提供性交易,而且影片還是黎女妹妹協助拍攝。
男子曾質問黎女妹妹細節,但對方不願解釋,而黎女返台後就避不見面,即便移民署專勤隊出面也不願回家,甚至在通姦除罪化之後,還要求他協助辦理延期或取得身分證,做為離婚條件。
審理時,黎女經合法通知未出庭,也為具狀聲明或陳述。
法院調查,黎女2020年3月入境後就沒有出境,而男子的友人也證稱只看過黎女3次,且男子搬家時未見黎女身影,認定2人確實已分居。另外,男子提供的影片資料也確實可見女子替其他人提供色情按摩和性服務,加上黎女以取得居留權作為離婚條件,認定2人婚姻已出現重大瑕疵,因此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