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人夫自越南娶回嬌妻,未料夫妻在台同住不到2年後,妻子就帶著護照與居留證等重要物品消失無蹤,他與母親回家只見空房間,才驚知妻子跑路,空等6月後,人夫才心碎訴離。彰化地院審結,認定此段婚姻已無法再維持,准許離婚。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人夫主張與越南籍女子小欣(化名)於2018年間在越南登記結婚,同年12月兩人共同來台生活,小欣則前往一間日式料理店工作,但小欣手部碰水過度,出現富貴手的症狀,便於2020年9月間改至另間蔬果公司擔任包裝員。
人夫控訴,小欣換工作不到一個月,同年10月間下班就失聯,打電話都不接,他致電小欣的公司詢問,該公司主管卻表示小欣早上就沒來上班,他與母親聞言立刻前往小欣的房間查看,才發現房內全空,包含護照、居留證、提款卡與金飾等值錢物品均不見蹤影,經通報移民署專勤總隊失蹤後,小欣離家迄今6個月以上,有惡意遺棄的行為,且他認為妻子無心維持婚姻,兩人的婚姻有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遂向法院訴請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