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銀行前理財專員周勵宏為彌補投資虧損,盜用6名VIP客戶存款2億多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依銀行法特殊背信、偽造文書罪判他有期徒刑10年6月,犯罪所得美金173萬元、台幣2億6千萬元發還被害人之後沒收。新北地檢署查出一名陳姓女子曾提供銀行帳戶給周勵宏犯罪使用,今依幫助銀行職員違背職務罪起訴。
檢方指控,周勵宏自2009年1月起,長期藉口推銷金融商品或私下協助客戶投資,以方便業務為由,要求客戶在空白出款單用印或簽名,以每次約百萬元額度透過網銀轉帳他人帳戶,再匯回自己帳戶。銀行接獲客戶反映指帳戶有約1000萬元不翼而飛,查出周負責的客戶資金均非本人所提領,先發出「重大偶發事件」警示,並通報金管會查辦。
檢察官偵辦起訴認為,周勵宏盜走客戶2.83億餘元,不但犯後不思悔改,也沒有設法賠償客戶及銀行的損失,又積極規畫脫產。台北地院依銀行法特殊背信、偽造文書罪判他有期徒刑10年6月,犯罪所得美金173萬元、台幣2億6千萬元發還被害人之後沒收。
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自2013年起與周勵宏同在台新銀行中和分行工作的陳女,曾在2017年將銀行帳戶提供給周勵宏使用,讓周勵宏掩飾、隱匿收取6名客戶不法款項共1904萬元。
檢方偵查時,陳女坦承犯行,並坦白周勵宏向她借用帳戶時,已告知用途是為了避免台新銀行察覺盜用,今依幫助銀行職員違背職務罪起訴陳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