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男子為了能訂到心儀的火車座位、時段等,以偽造身分證字號利用訂票APP向台灣鐵路局訂了81筆車票,被鐵路警局發現移送,新北地檢署考量楊男認罪,依偽造文書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檢警調查,楊男為了能訂到心儀的火車座位、時段等,又因台鐵當時規定3個月內訂票未取票達3次便停權6個月的規定,便想到能利用網路上身分證字號產生器產出兩筆偽造身分證字號,在去年1月至同年5月止於台鐵訂票APP上共訂購多達81筆火車票,其中只有取票8張,影響台鐵對網路訂票系統的管理正確性與民眾訂票權益。
鐵路員警發現此事依法移送楊男,楊男對犯行坦承不諱,檢方考量楊男認罪,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