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買好後丈夫要帶妻子去復婚,然而妻子卻表示「我們已經沒有了感情,離婚是雙方自願的」,堅持不肯復婚,丈夫想挽救婚姻,但妻子仍從家裡搬出去,丈夫不甘心人財兩空,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並歸還買房的頭期款,但妻子卻堅持「294萬元是離婚補償款,不是購房款不需要歸還」。 最後法院判決認為,離婚已成事實,但財產分割的約定無效,妻子必須歸還買房頭期款,並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