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李女指控老公楊男去年10月間參加旅遊團,與女導遊外遇,今年2月間Line對談互稱「老婆」、「老公」,女導遊說:「你的鳥我喜歡」,楊男還回:「超享受」,並露骨分享嘿咻時感受,人妻崩潰怒告兩人連帶求償,老公及女導遊都否認,辯稱傳訊是「開玩笑」的。法官認定,尺度已逾一般能容忍範圍,判賠30萬元,可上訴。
李女控訴,與楊男在1988年間結婚,倆人去年10月間參加旅遊行程,老公認識賴姓女導遊,兩人一路情歌對唱、緊密相隨、曬拍恩愛照,外界眼光讓她備感難堪。事後,老公熱衷該旅遊公司行程,她跟蹤發現老公徹夜不歸,都是去找該女導遊。
李女還發現,老公與女導遊Line對談內容,互稱「老婆」、「老公」或「親愛的」,並談及性器官及嘿咻感受等露骨對話,李女憤怒提告,請求損害賠償80萬元
楊男否認外遇,辯稱控訴子虛烏有,他為讓老婆身心愉快,邀她去參加團體公開旅遊,拍照都邀老婆合影,但遭拒絕,他與女導遊合照是留念照,並非親密、恩愛照。
女導遊否認是該旅遊團的導遊,她陪李女夫妻旅遊6次,都玩得很高興,不知為何告她,夫妻間感情問題不應牽扯到她,至於與楊男Line對談內容,是兩人「打哈哈」、「開玩笑」。
法官認定楊男與女導遊的Line內容尺度,已逾越一般人可接受的「開玩笑」及男女正常交往,如果不是親密關係的人必定難以接受,侵害配偶權達到足以破壞婚姻生活圓滿,造成精神痛苦,判兩人連帶賠償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