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邱姓男子趁著和一群朋友出遊時,凌晨4點多和1名高中少女獨處突然自行脫光跨坐她身上,對方嚇到尖叫喊不要仍遇害,少女一時不敢說出口,隱忍1個多月情緒潰堤才向親友反應,未料邱矢口否認,但他測謊未過,少女也有驗傷證明,法院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4年2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邱男去年3月6日開車載少女等3名朋友去和平區谷關、豐原區遊玩,一行人直到隔天半夜才結束行程,邱凌晨4點多依序將其他人送回住處,最後趁著一起回家時獨處機會,突然色心大發脫掉自己衣服強行跨坐對方身上。
少女嚇到尖叫大喊不要,也強烈試圖推開但仍慘遭邱硬上,事後因心情低落向家人、朋友訴說才曝光,也在親友陪同下報警提告。
審理時,邱矢口否認性侵,辯稱並沒有對少女硬上;邱的辯護人說,少女對抵抗時衣服有無毀損、是否失去意識或意識模糊,事發後有沒有搭邱的車子離開等,有前後指述不一,且驗傷也未發現她下體有撕裂傷,案發後遲至4月24日才報警。
法院根據驗傷報告,發現少女下體有陳舊性裂傷,她也供稱過去並沒有性經驗,案發後隔一段時間才去醫院,認定傷勢應為邱男造成;另邱男經測謊詢問有無和少女性交,他回答沒有也呈現不實反應。
法院也認為,少女也可能因在外夜宿被父母發現,一時害怕被責難沒立即反應,事後情緒低落無處宣洩才說出,不採信邱辯詞,審酌他侵害少女性自主權,犯後否認等,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