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姓男子昨天凌晨開車撞死過馬路婦人,事後灌酒疑似卸責,資深檢察官表示,酒駕者利用事後灌酒干擾檢警辦案,但「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目擊證人、路口監視器、行車記錄器、甚至是醫院檢驗,都能助還原真相;利用此方式企圖規避刑責,有可能被檢方認定「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公共危險致人於死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檢察官說,一般初犯又無前科可能判三年,不過若被認定有卸責行為,檢方起訴建請從重量刑,刑度就可能從四年、五年起跳,不一定是法定最低刑度。
律師林幸頎說,每個人對酒精代謝濃度不同,但不會差異太大,過去擔任刑庭法官,有嫌犯以類似手法要脫罪,檢察官依檢驗、嫌犯供詞,再分析嫌犯所述喝的酒類飲料及體內酒精濃度是否相符查證,最後查出車禍前喝酒。
不過此種手法仍可能助人脫罪。她說,過失致死刑度五年以下,酒駕致死可判三至十年,刑責差異很大,利用此方式卸責對被害人、家屬不公平,建議立委可針對相關行為修法。
律師林柏宏說,此案犯嫌測出酒精濃度為每公升零點四零毫克,根據醫學記錄,酒測值的反應與喝一瓶啤酒結果並不相符,加上喝酒時間體內代謝不同,都是檢警辦案佐證。
他認為,肇事者雖辯稱肇事後才喝酒,但檢警還是可以透過肇事者供述,調閱監視器、訪查證人等方式佐證,查出蛛絲馬跡,酒駕肇事者不見得逃得了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