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一名櫃姐與老公結婚10年育2子,兩人經營的服飾店去年停業後她向丈夫表示「沒感覺了」離家,後被發現多次上網交友傳裸照?性愛影片,老公憤而提告請求損害賠償,法院判黃女應賠償60萬元。
起訴書指出,女子從事百貨公司櫃姐工作,和老公10年前結婚後育有二子,兩人並一起在嘉義市共同經營精品服飾店,去年因景氣不佳結束營業,女子就向丈夫表示「我對你沒感覺了」、「我在家裡壓力很大」,去年6月底無故離家至今。
男子後來發現,妻子使用網路社群交友軟體,並發現妻子長期和其他男子互傳愛昧言語,和裸露照片,其中包括自拍胸部、內衣照片,並和他人調情互稱老公?老婆,甚至曾和他人一同過夜、傳送性愛影片,憤而提告。
法官認定女子行為,造成老公配偶身份受到侵害,身心受到痛苦難堪,女子開庭期間未提出任何聲明或書狀陳述,判賠老公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