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吳姓男子前年6月酒駕撞死陳姓老翁,調解時竟推母親出面替他道歉。事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依強制責任險向他追討先行墊付的補償金200萬元,他又以目前人在監所服刑,監所保管金的錢是母親寄給他的,主張基金不能從中扣款;雙方最後對簿公堂,新北地院今天判吳敗訴。
據調查,30歲吳男前年6月在新北某卡拉OK店喝了12瓶啤酒後,原本要載朋友回家,結果酒醉誤開到桃園市區,行經春日路時,以時速72公里速度逆向撞飛騎腳踏車載資源回收的陳翁,導致陳翁顱骨破裂,當場慘死。撞人後,吳隨即加速逃逸,直到行經大園區竹圍大橋時才因自撞庭下,被人發現時仍醉醺醺。
吳男涉犯酒駕致人於死和肇事逃逸2罪,前年10月一審被桃園地院依酒駕致人於死、肇事逃逸判刑4年8月,檢察官上訴後,去年1月二審被高等法院改判5年4月,全案去年10月被最高法院駁回後定讞;民事部分,桃園地院也判吳須賠陳翁家屬300萬元。由於其中200萬元由汽車強制險支付,因此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也向他請求代墊款項。
新北地院審理時,吳男到庭辯論,但曾對支付命令提出聲明異議。他主張自己目前正在監所服刑,監所戶頭裡的錢是年邁母親辛苦工作寄給他的,請求不要從他監所戶頭扣款。
法院調查,整起車禍歸咎於吳男酒駕,基金向他請求給付補償金依法有據。至於吳男抗辯監所裡的保管金是年邁母親寄給他的,請求不要准許從中扣款,法院認為此部分執行是否合法與本件訴訟無關,其辯解尚不阻礙基金會的請求,因此判他敗訴。
監所人員指出,全案若判決確定,請求方確實可以依判決結果聲請強制執行,進而從收容人的保管金扣款,但為了讓收容人在監所能維持基本生活開銷,戶頭仍會保留一定金額,保留金額大約在30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