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殯葬管理處殯葬禮儀課課長胡燕鵬,5年前向「玫瑰園墓園」業者收賄120萬元,審核時「放水」核准申請,協助業者取得權源;一審高雄地院依貪污罪重判胡11年,二審高雄高分院改判6年6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確定要關6年半。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現已改制為懲戒法院)先前也已判胡燕鵬撤職、停止任用3年。胡燕鵬於2012年至2017年間,任職高雄市殯葬管理處殯葬禮儀課長,負責審核民眾私設的公墓、骨灰存放、火化等殯葬設施。
判決指出,2016年民眾檢舉「玫瑰園墓園」違規設置墳墓及納骨塔,胡指示人員前往現場勘查,發現玫瑰園墓園確實違反殯葬管理條例規定。
胡燕鵬明知該墓園並非「殯葬管理條例」施行前募建的寺院、宮廟及宗教團體所屬墓園,竟指導業者尋求宗教團體出具假資料,再於審核時「放水」核准申請,事後向業者收賄120萬元。全案爆發後,胡男被調往鹽埕區公所並記一大過,一路羈押至2019年3月才以120萬元交保。
一審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11年,褫奪公權7年。二審高雄高分院撤銷改判胡男6年6月,褫奪公權4年。行賄者「玫瑰園墓園」負責人萬宗芳,一、二審都被判刑1年確定。胡上訴三審,日前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