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前鎮區今年2月間發生惡煞隨機持鐮刀連續砍人!一名李姓婦人和胡姓男子先後無緣無故遭歹徒持鐮刀砍殺,倒臥血泊,所幸第二名遇害被砍的胡男大聲呼救,驚動鄰居聯手將兇嫌孫男制伏,報警處理,查知孫男僅因心情不好,竟遠從屏東騎機車到高雄,喝酒後持鐮刀隨機砍人發洩,高雄地院一審將孫男依殺人未遂罪、傷害等罪,判應執行9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家住屏東的孫姓男子今年2月17日下午因心情鬱悶,攜帶紅柄及綠柄鐮刀各1把,騎機車到高雄市市區後喝了酒,當天下午4時6分許,先在前鎮區路旁看到李姓婦人,竟萌生殺人犯意,持紅柄鐮刀1把,自後朝李婦身體亂砍、猛刺,李婦全身多處刀傷、肋骨骨折,其各穿刺傷深度達到骨頭。
孫男見李婦奮力出手抵禦,並按鄰居門鈴求援,才騎機車逃離。李婦一度失血過多休克,倒臥血泊,經送醫才撿回一命。
未料,孫男4分鐘後,騎車又看到另一名胡姓男子在路旁,竟又持紅柄鐮刀,朝胡男部揮砍2下,造成胡男背部及右肩深部裂傷,各長約12公分、20公分。孫男逞凶準備騎機車離去之際,胡姓被害人即將孫男機車推倒並大聲呼救,經四鄰聽聞, 前來共同壓制孫男後報警處理,警方當場扣得紅柄及綠柄鐮刀各1把。
案經被害人李婦、胡男訴由前鎮警分局報告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高雄地院一審認為孫男僅因心情不好就隨機砍殺素不相識亦無仇怨之李婦、胡男,惡性重大,且犯後迄今未為任何賠償,也未取得被害人之諒解,依殺人未遂、傷害等罪判他應執行行9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