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府文化局陳姓科長,106年任職嘉義市府文化局期間,舉辦活動涉偽造文書,向嘉義市政府詐領8萬元活動費,輾轉交由黃姓夫妻所開設公司,檢調前天至陳住處及黃姓夫妻公司及住處搜索,訊後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陳男以20萬元交保;黃姓夫妻各5萬元交保。
陳姓科長表示,因為本案造成機關與同仁不便與困擾,深表歉意,因案情偵辦中,現靜待司法調查。陳姓科長曾任職嘉義市府新聞科長、市文化局表演藝術科長,工作熱忱、態度積極,曾共事友人對於他涉犯此案,直言「不可思議」,研判應該是核銷活動經費便宜行事、出現瑕疵。
據了解,嘉義市文化局106年舉辦明華園戲曲活動,原規畫辦網路直播,但明華園不授權文化局錄影,陳姓科長以演藝廳設備錄下影像,委託黃姓夫妻開立發票,製造「委外」錄影假象,向文化局請款8萬元。
黃姓夫妻供稱,他們是廣告公司,長期與文化局合作,幫忙設計宣導品、文宣等,為配合活動,許多臨時加印文宣不一定能請到款,長期下來已積欠10多萬元帳款,陳才利用勞務費請款8萬元給他們,直到遭人檢舉後,陳才將8萬元取回,拿給明華園當授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