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保母林郁琇前年因翁姓女嬰不斷哭鬧,失控抓起女嬰雙腳「倒頭栽」甩動,最後鬆手女嬰落地頭部重創不治。一、二審法官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刑13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女嬰母親得知結果今天強忍傷痛表示「不滿意,也只能接受」,她說,虐嬰致死應視同殺人,希望法令能修得更嚴厲,才能遏阻再有類似不幸發生。
女嬰母親由家人陪伴面對傷痛,後來又懷孕生下男嬰,他希望能夠再有女兒,可惜天不從人願, 再度懷孕但是又是懷了兒子,她留下女兒的嬰兒床和玩具,看著剛出生的孩子,「 雖然還是每天會想起女兒還是會很難過」,但她終於能夠比較平靜下來接受現實,現在有媽媽幫忙照顧,自己也可以安心。
她說,真的很不希望再有虐嬰事件發生,這個保母有合格證照、期間相處也一直沒有任何異狀,家長真的很難預防類似狀況, 不過事後回想,其實孩子在出事前,回家後哭鬧的情形有明顯增加,家長只有孩子離開視線,真的要特別謹慎小心。
法院判決指出,林郁琇領有專業執照,2016年底負責照顧1歲4個月大女嬰,女嬰不停哭鬧,她見丈夫進嬰兒房安撫未果,隨後進房關心,但女嬰持續啼哭,她情緒失控抓起女嬰雙腳,兩次頭下腳上甩動,女嬰放回嬰兒床仍哭鬧不止,她再以手抓住女嬰雙腳,「倒頭栽」舉起女嬰後鬆開右手,女嬰從高處墜落頭部撞擊鋪有軟墊的地面,意識昏迷,她和丈夫見狀打電話通知女嬰父母,送至奇美醫院急救,1個月多後女嬰仍身亡。
林郁琇偵查時坦承犯行,供稱是想教訓女嬰才故意鬆手;但她在法院審理時改口否認犯罪,辯稱她只是想讓女嬰安靜,才會抓起女嬰,未料腳步踉蹌,不小心讓女嬰頭部撞到地板,她不是故意的。
法官根據相關鑑定報告、證人說詞等,認定林郁琇犯罪事證明確,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3年,但她認為判刑過重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二審認為,她在審理期間主動賣掉房子,將錢賠償給女嬰父母,雖然最後仍未獲對方諒解,但原審未審酌此部分有瑕疵,故撤銷原判決,仍維持一審刑度,判13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