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價4億元的陳姓包租公僱用越南逃逸移工阮氏玄打掃清潔,兩人卻通姦,常四處玩樂、購物,但竟限制妻子和小孩1天餐費不得超過285元。陳因誤將性愛影片傳給妻子,陳妻氣炸,詢問幼女才知女兒都「看在眼裡」。妻子控通姦並求償,還訴請離婚,新竹地院批陳將妻子當「工具人」,判准離婚且須給付她1千萬元。陳上訴,高等法院昨仍准離婚,但判不用給錢。
刑事部分,陳姓男子被依通姦罪判刑6月定讞,民事部分則須賠償妻子150萬元。通姦罪上周五經司法院釋字791號解釋宣告違憲,偵查、審理中的案件不起訴、免訴,但不溯及確定判決。
陳姓夫妻1995年結婚,育有5名子女,陳以管理出租房產、收取租金為業,名下不動產、汽車和投資等財產總額高達4億,租金年收入百萬以上;陳妻曾擔任空服員,婚後辭去工作。
陳姓男主人2013年間和阮氏玄性交,但他誤將LINE性愛影片、和阮氏玄暴露生殖器讓他拍攝的私密照給妻子,陳妻越看越不對勁,發現主角竟是自己的老公。
陳妻說,照片中的壁畫就掛在自家主臥室廁所,丈夫將照片存放在舊手機裡,因此推斷案發時間應在2013年間;2017年3月12日因收到丈夫誤傳的性愛影片,才確定兩人有姦情。
陳得知姦情曝光,大吵「不關妳的事」,要求妻子將LINE對話內容刪除,否則就摔爛她手機。陳否認通姦,辯稱他是仿效拍攝情色照片,「有花錢」,還稱花了5萬元、阮氏玄也同意,這些照片是「純粹欣賞用」。
法院發現阮氏玄曾手執名表提袋和標價向陳留言「謝謝」,還出席警友會活動、和陳參加親友聚會,認定依逃逸移工的經濟能力,若沒人資助,難以自行消費。
陳妻對丈夫外遇「深感噁心」,認為他不但沒檢討,還指責她的蒐證行為,甚至提妨害秘密告訴、要她「滾出家」,可見丈夫對她已無任何情感。
新竹地院審酌夫妻相處狀況,認為陳只是將妻子當「工具人」,對自身外遇從沒有悔過、道歉,反而開始告起妻子,判准離婚,高院也准許。
陳妻除了提告、求償、離婚外,也曾就財產和丈夫對簿公堂。她回憶丈夫在送她房子時曾說「這就是送給妳的第一間房屋,用以報答妳生兒育女、照顧家庭的犧牲奉獻」,但陳提的塗銷抵押權、所有權移轉登記等訴訟幾乎都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