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南、高雄執業的陳姓律師,因積欠綜所稅、勞健保費135萬元,今年9月被行政執行署管收,經友人協助還款才獲釋。事後,陳某以妻子掌控財務卻沒告知欠稅,害他被管收為由訴請離婚;陳妻則反控2人2006年已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財產各自獨立,加上丈夫2013年起劈腿另結新歡,訴請離婚並無理由,一二審均判不准離婚。
陳姓律師主張,妻子在他的律師事務所工作期間,負責收受文件,但卻經常隱匿,害他被律師公會退會,沒有勞健保也都不知道;加上家庭財務由妻子掌控,雖多次要求歸還屬於他的財產,妻子都不肯。
陳某還主張,妻子在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時以多報少,經國稅局查核通知補繳也拒絕繳納,害他被執行署拘提管收並限制出境。被管收期間,全靠朋友及同學幫忙籌措近50萬元先行繳納欠款才獲釋,妻子都不聞不問。
陳某甚至認為,妻子根本不愛他,只將他當作搖錢樹;2016年11月間2人口角後他外出散心,妻子居然反鎖門栓,迫使他租屋分居迄今,因無法再維持關係,才訴請離婚。
陳妻則主張,丈夫早年投資失利四處借款都是她代償,2人早已辦理分別財產制,財務各管各的,丈夫欠稅被管收與她無關;更何況,2人分居前,丈夫早已劈腿與蔡姓女子交往至今,期間蔡女還不斷要求她與丈夫離婚,但是為了家庭及小孩,她並沒有提告,丈夫訴請離婚只是想恢復單身玩樂或另組家庭。
台南地方法院、台南高分院審都認為,陳某指控妻子隱匿文件導致他被管收、限制出境,對方都否認,陳也沒有舉證,罪嫌不足;同時,2人婚姻出現破綻,主因也是陳某對婚姻不忠,陳妻選擇原諒並努力維持婚姻,難以認定有過失。陳某請求判准離婚,為無理由,不應准許,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