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人夫與妻子結婚20年,卻與女同事發生婚外情,以「老公」、「親愛的」互稱,更多次留宿小三家,甚至大喇喇地在街道上牽手散步,氣得正宮向2人提告求償;法官勘驗相關證據認為2人行為侵害正宮配偶權,須連帶賠償15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正宮主張與丈夫結婚20年,婚後育有1子1女。正宮指控丈夫因工作關係與小三相識,2人竟發展婚外情,持續隱密交往,以「老公」、「親愛的」互稱,丈夫更多次留宿在小三家,2人行為已侵害她的配偶權,致其受有精神上極大痛苦,成為一輩子傷痛,因此向2人提告求償60萬元。
法庭審理時,2人辯稱因在同一工廠工作緣故認識,已經認識6、7年,彼此僅為朋友關係,偶爾會相約吃飯喝酒,聊工作上的事情,有共同外出但並無牽手,僅是因穿越道路攙扶,至於在通訊軟體傳訊「親愛的」、「老公」等文字,僅是熟識朋友間聊天打罵或不小心誤傳,並無不正常男女交往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