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被妻控告與張姓女同事FB互傳「愛妳」曖昧訊息,還提及摩鐵房型、價格,懷疑丈夫出軌,認為2人交往侵害到她配偶權,氣得提告求償100萬元,2人否認,法官調閱2人通聯紀錄,發現各自收到的廣告簡訊,基地台位置正好覆蓋摩鐵範圍,認定「足跡重疊」,判賠林妻20萬元。
判決書指出,被告月林男與妻結婚9年,妻於去年6月間,發現丈夫透過Messenger與女同事私訊互傳曖昧,還大談市區摩鐵的房型和價格,還傳「又多了一個地方可以和你聊天ㄟ」,去年7月間,林妻指控2人共赴摩鐵,但張女只承認曾開車到該家摩鐵,但否認和林男共處一室;張女也否認被控傳曖昧訊息的FB是她個人臉書。
高雄地院法官調閱林男、張女的通聯記錄,發現林男赴摩鐵當天下午曾收到廣告簡訊,距離摩鐵退房時間差1分鐘,簡訊發送的基地台正好覆蓋摩鐵範圍,張女當時也收到廣告簡訊,經查發訊基地台恰與人夫收到簡訊的基地台相同,林男辯稱當時在摩鐵附近鴨肉攤買晚餐,卻提不出購買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