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姓男子動手打死徐姓前妻,他們的兒子作證說明父母相處的情形,稱「爸爸從年輕一直打媽媽」、「沒有辦法原諒父親」;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朱符合自首要件,但沒有情堪憫恕條件,依傷害致死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訴。
朱的兒子偵查、審判時作證說「被害人是我母親、被告是我父親,我的立場真的很矛盾,我一方面不得不照顧我父親,但又希望他可以接受法律該有的處罰」。
朱的兒子說:「父親從以前年輕到現在的態度都是打媽媽是理所當然的事,我在案發當日,就把父親接過來我的住所居住,是希望父親可以過得有尊嚴一點」,還說「我對父親最大的寬容就是我不告他,至於其他該有的刑度,希望父親可以接受,對於動手打死母親這件事,我真的沒有辦法原諒」。
自台灣電力公司退休的朱與徐姓前妻離婚後,依然同居在新北市,2022年8月27日中午,朱在住處因在外投資問題,又與前妻發生爭執,朱動手施暴。
依檢察官起訴,朱知道前妻年逾73歲、且有心臟病,卻以徒手、持掃把木柄方式持續毆打前妻的四肢,於發洩情緒毆打過程中,朱驚覺前妻突失去意識,緊急通報119將前妻送往台北慈濟醫院救治,不過,前妻仍因傷重致出血性休克而亡。
判決書指出,朱與被害人曾為配偶,僅因投資問題發生糾紛,即持掃把木柄毆打被害人,可見對他人生命價值之漠視,依被告、被害人共同兒子的供述,朱造成兒子蒙受痛失親人的創痛,審酌犯罪動機、目的及未獲兒子原諒等,判他有期徒刑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