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雲林縣專勤隊獲報李姓印尼女子從事地下匯兌,協助失聯移工匯款回母國,報請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朱啟仁和黃立夫指揮偵辦,發現李女嫁來台灣取得身分後,除非法從事仲介,協助失聯移工打工抽取佣金,並暗地從事台印「地下匯兌」,幫失聯移工匯錢回母國,六年來共匯達數千萬元,宛若駐台「地下銀行」,檢察官今天訊後命10萬元交保。
專勤隊說,李女多年來一方面從事非法人力仲介,媒介失聯移工四處打工,另一方面在印尼當地招募印尼人士合資來台,成立人頭公司,並經營印尼雜貨店作為掩護,引進印尼移工,六年來,更以掛羊頭賣狗肉方式,暗地從事地下匯兌,協助失聯移工將薪資匯回母國,光近半年來,就匯兌金額至少超過台幣900萬元。
李嫌自稱幫忙辦理匯兌的對象全國都有,只要拿錢來匯的人都會幫忙,從事地下匯兌已6至7年,移民署辦案人員估計李嫌經手金額高達數仟萬元,實際金額,目前仍在清查核對中。
專勤隊表示,李嫌匯兌依金額多與少,每筆手續費收取台幣150至750元不等,經她地下匯兌匯到國外,除可避開雙重匯差損失,以及銀行手續費支出,還提供專人到府服務。
辦案人員進一步指出,李嫌更以數百筆人頭資料作為匯款人以規避追緝,化零為整賺取手續費與匯差,手段相當高明。專勤隊隊長趙志成也呼籲外籍移工,如有匯款需要,應透過政府合法的外匯銀行或合格代辦外籍移工薪資結匯管道辦理。
全案依偽造文書、違反就業服務法及銀行法等罪嫌,今天將李女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此外,移民署自今年1月1日起推動「擴大逾期居(停)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優惠政策,為期半年,鼓勵在台逾期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可獲各種優惠待遇,而在半年專案結束後,被查獲者將提高逾期罰鍰並延長禁止入台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