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余玲雅擔任高苑技術學院董事長期間,涉嫌拿學校錢支付服務處助理薪資,時間長達14年共602萬元,被高雄高分院依背信罪,判處徒刑1年6月,減刑為9月定讞。
判決書指出,被告余玲雅(66歲)自77年10月至90年2月止,擔任高苑技術學院(前為私立高苑專科學校)董事長。82年1月起,她指示不知情承辦人員,將其立委服務處黃姓助理列入學職員名冊,並支領薪資每月2萬4000元至3萬6000元不等,直到95年12月31日止,共涉嫌詐領602萬元。
余玲雅被高雄地院依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後,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2審合議庭調查,她犯罪時間符合減刑規定,並已繳回602萬元,改判1年6月徒刑,並減刑為9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