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楊姓女子自2015年5月向紀姓房東租屋開始,2人就偷來暗去,還在租屋處床戰了6次,姦情曝光後,不滿紀男想回到妻子身邊,2018年12月提議好聚好散,設局要求紀男到摩鐵發生最後一次性行為,再把曖昧的對話紀錄,傳LINE與電話騷擾紀妻,還開嗆「假裝幸福恩愛的夫妻,騙完別人的感情再說自己有多愛老婆」。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楊女事後還曾傳訊息恐嚇要鬧到讓紀妻離職,審理後依相姦、加重誹謗以及恐嚇等罪,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24萬元。
楊女出庭時反駁,自己根本沒有在摩鐵與紀男嘿咻,兩人只有吵架而已,對紀妻發送「她(紀妻)怎麼會想知道她老公跟我上禮拜一去了Hotel,還希望阿姨轉達呢」、「假裝幸福恩愛的夫妻,騙完別人的感情再說自己有多愛老婆」、「(我是)被她老公玩的」等訊息,只是想發洩情緒,並沒有恐嚇的意思。
但法官調閱通話紀錄發現,2人爭吵時曾提到「恨不得告訴別人我們去開房間做愛」、「出來做最後一次,做完就不要聯絡,不是朋友了」,楊女卻沒有反駁曾發生性行為一事,可見紀男坦承外遇的證詞並非虛假。
法官表示,楊女第一次自曝戀情後不僅不知反省,還反過來騷擾原諒她的紀妻,甚至波及無辜的親友,因此依相姦、加重誹謗以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4個月以及3個月,合併應執行刑期8個月,可易科罰金2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