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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秦綾謙夜會男子 前公婆拿光碟勒250萬判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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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秦綾謙夜會林姓男子,前夫吳炳輝捉姦蒐證,兩人與吳簽下協議書,各賠他190萬元;吳承諾不對兩人提妨害家庭民、刑事告訴,相關證據將銷毀。但前公婆吳欣蒼、蔡馨樂拿著協議書要求與秦女主管見面,要求她返還婚禮、租屋費用250萬元。新北地院依犯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吳欣蒼5月、蔡馨樂8月徒刑,蔡婦部分不得易科罰金;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吳炳輝也被控恐嚇取財,但檢方處分不起訴。

吳炳輝、秦綾謙2015年11月1才日結婚,翌年9月30日凌晨2點,吳即帶徵信社人員到淡水民宅,疑錄到秦綾謙和林姓男子妨害家庭的影像,當天三人決議簽立協議書,秦女和林同意賠償,並各將賠償金匯入蔡馨樂玉山銀行帳戶。當時前夫保證證據不再外流,也不再騷擾、聯繫秦女和林。

秦綾謙指控,前公、婆明知她已經履行協議,卻在2016年11月2日到TVBS辦公室恐嚇,要求她返還250萬的婚禮、租屋費用。當天下午,前公、婆又到姜姓友人工作地點,蔡馨樂嗆「就告你,那告你你不好喔,我10家電視台都播了喔!」,吳欣蒼附和「她跟她那個客兄,在聯絡的那個資訊,我們也都知道,而且現在不瞞你說,電視台已經來找我們要這些資料,我們現在還不給,先看她的態度怎麼樣,她態度沒有,我就全部給電視台了,播啦!她就身敗名裂…我要讓她死,她這樣子我要讓她死,沒有是真的,她過分。」。

前公婆一再恐嚇,還說出「妳等這個公布出來,妳媽媽看到…她萬一身體怎麼樣…我們也不是不講理的人,現在說250,妳可以拿妳的誠意,妳看妳要分幾期…」。秦綾謙心生畏懼而報案,新北地檢署偵結起訴。

吳欣蒼、蔡馨樂否認恐嚇,並指請前媳婦支付250萬元是結婚費用、婚後房租、家具和停車費,他們認為秦綾謙騙婚,這些費用她應當賠償。辯護律師也說,秦綾謙有騙婚、外遇侵害吳炳輝配偶權之情,兩老依民法得向她請求精神慰撫金,主觀上無不法意圖。

一審法官認為兩名被告曾是秦綾謙的公公、婆婆,卻利用她不想公開、影響形象之事放話、恐嚇取財,毫無悔意、耗費司法資源,缺乏「為自己行為負責」的觀念,應判刑懲儆。高院維持一審見解,公、婆判刑定讞。

另外,秦綾謙認為吳炳輝違反協議書中的保密義務,提告求償。新北地院認為確實有媒體有報導此事,判吳賠380萬元,侵害隱私部分,再判吳跟他雙親賠償200萬元。

聯合新聞網 2019-02-19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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