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孫姓男子2017年與父親細故爭吵後,開車故意撞死父親,一審被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二審認定孫男犯案時因本身精神疾病而處於精神耗弱狀態,酌減改判20年徒刑,孫男上訴仍主張應輕判讓他能治病並照顧生病母親,最高法院指其對已被審酌事項徒事爭辯,今駁回其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孫男(27歲,在押)於2017年3月19日下午5時許,搭父親駕駛的賓士車外出赴宴,不滿途中被父親叨念:「你穿著太邋遢了,不夠稱頭!」2人在車內爭吵拉扯,孫父憤而在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三段下車步行。
孫男接手開車駛離,卻從後高速撞倒父親,孫父遭撞飛掉落汽車引擎蓋再落地,送醫因顱腦損傷、第一頸椎脫臼、腦幹橫斷撕裂及中樞神經性休克,送醫仍傷重不治。孫男闖禍後開車逃回家停妥,先去吃飯,隨即被檢警循線逮捕,羈押至今。他在一審辯稱「確實撞到一個人,但只是背影跟我爸很像,不是我爸!」等語。
一審綜合現場跡證,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孫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上訴二審,孫男改口認罪宣稱「每天都在反省」,但自稱罹患思覺失調症與糖尿病、高血壓,希望輕判並以監護處分代替服刑,「才可能改善我的症狀」。
孫男歷次出庭都要求跟母親「抱抱」,但法官都不准許,孫男還請求法官讓他交保,主張「我感覺很愧疚我爸,想..想..想補償給我媽!」、「還要我關這麼久,不想等老了才出去,喪失生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