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大廠上班的吳姓男子與同公司的人妻曖昧,被同在台積電上班的涂姓人夫發現,吳男去年在涂男要求下,付出66萬元簽下和解書,聲明若再予人妻聯繫,要賠償166萬元懲罰性違約金。結果簽完和解不久,涂男又懷疑吳男繼續與妻子聯繫,依合約書內容要求吳男賠償166萬元,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涂男無法證明妻子聯繫對象是吳男,叛涂男敗訴。
判決指出,涂男與妻子結婚7年,兩人都在台積電南科廠上班,去年涂男發現妻子疑似出軌公司吳姓同事,私下委託徵信社蒐證後,以通訊軟體傳訊息給吳男,要求吳別在接近他妻子
去年9月間,涂男拿著徵信社資料,跑到台積電宿舍找上吳男,拿出「侵害配偶權和解書」,不僅要求吳男賠償66萬元,未來也不得與他妻子聯絡,若有違反和解書內容,每次要賠償166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事隔數日後,涂男發現吳男透過胞妹通訊軟體帳號持續與妻子聯繫,涂男認為吳男違反兩人簽下的和解書約定,提告要求吳男履行協議,賠他166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吳男挨告後喊冤,稱他與涂妻是公事認識,因業務上頻繁接觸互生情愫,但僅止於曖昧階段,兩人從未發生關係,何況他並不知道涂妻已婚,是直到去年涂男找上門,他才知道對方早就結婚有小孩。
吳男稱,涂男知道妻子跟他的事情後,去年跑到他宿舍門外,強逼他簽下和解數,他擔心失去工作,才會應涂男要求簽名,並賠償66萬元,他雖然不甘受騙,但仍信守承諾未與涂妻聯繫,涂再逼他付出166萬元,根本沒有道理。
法院審理時,法官發現涂男提出的對話截圖並非連續畫面,且涂妻到庭後,也證實涂男提供的截圖內容,不是她與別人的聊天紀錄,因涂男無法舉證吳男有透過胞妹通訊軟體帳號繼續與涂妻聯絡,因此不採信涂男主張,判他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