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女房東張淑晶被控在民事委任狀上偽造父、母親簽名,聲稱將代理父、母親對胞兄張振盛強制執行不動產,檢方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起訴張女;法院審理,張女作無罪答辯,法官認檢方舉證不足,判她無罪,可上訴。
依網路記載,張淑晶是爭議性房東,涉及多起租屋詐欺案,甚至導致2019年6月修訂俗稱「張淑晶條款」的「包租及轉租契約」;本案張淑晶被胞兄控告偽造文書,是少數法官認為她不涉犯罪的案子。
據調查,2020年張淑晶聲稱受到父、母親的委任,對張振盛聲請強制執行案,法院因此核發執行命令,查封張振盛不動產執行其中的16萬元,張振盛曾提出債務人異議訴訟。
不過,辦理強制執行16萬元案的法官認為,張淑晶不能證明委任狀上父、母親的簽名為真正,也不能證明張淑晶與父母有合意成立債權讓與契約等,判決強制執行程序撤銷,張振盛後來控訴張淑晶偽造文書,由檢方偵查。
張淑晶在偵查中供稱,債權是她父、母親的「救命錢」才會移轉,且父親後來因為她的幫忙親筆寫下感謝狀,否認偽造雙親的簽名,不過,檢察官偵辦,仍將張淑晶依偽造文書罪嫌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