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30多歲的已婚張姓男子今年和20多歲高姓女同事發生曖昧情誼,但高女認為張男已婚,不願深交,張男卻傳了一張身分證上配偶欄是空白的照片給女同事看,宣稱自己已經離婚,高女才放心交往,不料兩人第一次去汽車旅館嘿咻,就被張妻逮個正著,張男才坦承隱瞞已婚身分和高女交往。台北地檢署今依通姦罪起訴張男,但將高女不起訴。
據了解,張男和高女一開始交往時,張妻就察覺有異,兩人因此結束這段剛萌芽的感情,但沒多久,張男又傳訊息給高女,聲稱自己和妻子離婚了,想重新和高女再一起,高女一開始也不相信,要張男證明給她看。
張男又說,自己的身分證不在身上,高女氣得回說:「屁啦!」張男之後才翻拍身分證照片給高女,證明配偶欄上是空白的,因為他已經和妻子離婚,高女信以為真地安心和張男交往。
不料兩人第一次去摩鐵嘿咻結束時,張妻就和友人出現在汽車旅館堵他們,雙方大吵一架鬧上警局,張妻堅持提告。
高女應訊時坦承在摩鐵和張男發生性關係,也把來龍去脈告訴檢警,自稱真的不知道張男欺騙她;而張男也承認出軌,並坦言騙了高女,因為他給高女看的是以前還沒結婚時的身分證照片。
檢方勘驗兩人對話記錄,認為張男隱瞞婚姻狀態而和高女交往,因此即便兩人真的發生性關係,高女也不構成妨害婚姻罪,今將高女不起訴,僅將張男起訴。